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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最近加入一个刷单平台,但是意识到刷单违法,就退出了,不再刷了,请问这样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22-11-03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网上刷单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但是需要接受行政处罚,应当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 在网上给人刷单是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如果由此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网络刷单不以单量作为违法的认定标准,而是以是否实施了刷单行为作为认定标准。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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