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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保修期是按交房日期算还是按我们买房的签订合同日期算

房产纠纷 2022-11-03 1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住宅保修期的起算时间如下:
    1、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2、但商品房的保修期是从房产开发商交付使用竣工验收房屋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部分则会有不同的规定,起算时间会不一样,具体如下:在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1)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
    (2)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
    (3)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
    (3)管道堵塞为2个月;
    (4)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5)屋面防水为3年;
    (6)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
    (7)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
    (8)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
    (9)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3、因此,保修期通常是从完工验收合格的时候算起,具体时间应由开发商对外公开,保修期的长短地区上会有些许差异,大致还是以国家为标准,收房时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以免错过了时间。
  • 房屋保修期的起算点为房屋交付之日。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
    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 关于购房保修期的条款需要注意: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明晰保修义务和赔偿责任;保修基金的数额和使用;保修期内开发商不按照合同保障维修的问题;保修期满后房屋问题的解决;对于房屋出现问题修复需重新验收后续延长保修期的约定。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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