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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再公证房子属于女方,离婚后男方有分割权吗

离婚 2022-11-03 1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自己购买的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也是自己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没有权利参与分割。如果是婚前对方购买的房产,然后登记在己方名下,那就属于房屋的赠与,房屋仍然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没有权利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需要分情况而定。若是男方婚前所买的房子,房子的登记只写了女方的名字情况下,离婚后房子归属于女方,因为房子可视为男方对女方的房产赠送,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男方若购买的,只写女方的名字,房子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均等分配。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结婚前的房子离婚时仍归购房人所有,依法不予分割,因为婚前房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一般是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如果购房人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或是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有的,那么房产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房产的归属。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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