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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夫妻的名字,可以公正归一方所有吗

房产纠纷 2022-11-03 1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上是女方名字,夫妻首先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前提是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如果房产是女方的个人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么房产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女方个人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房产证上写有夫妻双方姓名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最直接的体现。夫妻婚后用共同收入购买的房产,只要没有对房产如何分配进行特别约定,无论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双方名下,这个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产是一方父母赠与子女的,并明确表明示赠与个人的,那就属于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房产证加上女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的房屋,只要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加上配偶的名字,属于赠与。
    法律依据:
    按照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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