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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分居两年有两个孩子现在感情不合想离婚怎么解决呢?

离婚 2019-01-14 01: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可以首先就抚养权归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起诉的,两岁以下婴幼儿的,一般归女方抚养,除非女方确实无抚养能力,或者确实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譬如吸毒、服刑等等。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做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据究竟由谁来抚养孩子对于孩子的成长比较有利作出判决。如你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举证证明有更多的时间照料孩子,孩子跟随你生活对于孩子本身成长比较有利来进行争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你好,在法律层面,您所描述的问题主要涉及:分居两年是否可以离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该判决离婚。虽然这里您讲到已经分居两年,一来您需要向法院提供你们分居两年的相关证据,二来该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造成的。
    鉴于上述对您案件的分析,现从法律的角度作出如下建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据,足以使得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不能达到法院认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但是对方多次蓄意不出庭的,向法院说明原因之后,可以要求公告送达。
    希望我的答复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 因已经分居两年,已达到法定离婚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只要向法庭提交分居两年的证据,会认定感情已经破裂,导致离婚.如果是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
    我国《婚姻法》第32条具体规定了离婚的5种情形,其中第4种情形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应当调解,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因此,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分居满2年且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不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想快速离婚的,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只需要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即可。
  • 您好,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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