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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拆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2022-11-03 1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复议期间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是不可以强拆的。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六十日,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 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有明确的、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申请人;有适格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并且在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之内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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