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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2022-11-03 1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授予专利权一般需经过如下程序:
    1、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提交申请文件;
    2、由专利局受理并初步审查、实质审查(仅限发明专利);
    3、经实质审查后发现没有驳回理由的,就授予专利权,发给专利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 授予专利权的程序是当事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提交申请文件,然后由专利局受理并逐步审查,经实质审查后发现没有驳回理由的,就授予专利权,发给专利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 授予专利权有以下程序:
    1、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
    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书后,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申请要求的,即行公布。公布期限为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
    3、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对实质审查通过的,发布专利权证明。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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