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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和前妻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在她那 我没要任何我知道的财产 协议上孩子我抚养费我自愿 离了后我们还是在一起生活 孩子的所有开销都是我在负责 今年7月份 我和前妻分了 孩子的监护权也变更给了我 前妻把我在离婚到分之间所挣的所有财产拿走 当时因为我们没有分 我把这段时间挣的钱都存在她的名下 这段时间她还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以我的名义向我姐那要了两次钱 分别是3000和5000 然后过了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就跟我分了 分了就去买了一辆车 我怀疑买车的钱也是我和她没离婚时她欺瞒我存的私房钱 因为她的工资她家的条件根本买不起车 不过没证据 今年8月份我母亲生病 住院 这段时间我没时间照顾孩子 把孩子送到她外婆那她外婆在带 现在孩子要上学了 前妻要我给她孩子一切都费用 如果少一分钱 都不同意 或者把孩子的监护权给她 我不愿意把监护权给她 我能起诉她要求她把我离婚后存在她名下的那份财产她在我姐那要的那8000元钱还我并给孩子一定的抚养费吗我和前妻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在她那 或者把孩子的监护权给她 我能起诉她要求她把我离婚后存在她名下的那份财产她在我姐那要的那8000元钱还我并给孩子一定的抚养费吗

离婚 2019-06-09 11: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一是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或母,应按月给付;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给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二是以物折抵。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的子女抚育费所要给付的数额,用归属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 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抚养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 只要双方通过协商,合理分配抚养义务,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受抚养权,私下签订的抚养协议也是有效的。
    抚养协议不仅是对签订协议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同时也直接影响到未成年子女享受父母抚养的权利。
    因此,抚养协议如果侵犯了未成年子女受抚养权,父母希望借此协议来逃避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则该抚养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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