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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因盗窃被判刑,但其因外伤导致脊椎骨骨折,刚做完上夹板螺丝固定手术出院几天就被抓刑拘,接着被逮捕,至今已6个多月,骨折处现在还在疼痛,有可能接骨不好,导致终身残废。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保外就医吗?

刑事辩护 2022-11-03 1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外就医向公安机关、刑法执行科或狱政科申请。进行病残的鉴定后,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公安机关审查取保人资格;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罪犯不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1、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罪犯。
    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
    3、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无期徒刑罪犯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 触犯刑法但身患疾病是否能采取保外就医要看情况。如果是属于严重传染病、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且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可以申请。

    法律依据: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等。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一、严重传染病

    1.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


    2.急性、亚急性或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

    4.其他传染病,如Ⅲ期梅毒并发主要脏器病变的,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及新发传染病等监狱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的。


    二、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但有严重暴力行为或倾向,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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