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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试用期 公司没给我交公积金 说好的 三个月试用期 现在第四个月了 也不给也转正 说在等一个月转正 我不想干了 这四个月不给我交 公积金 合理吗 我去投诉 会赢吗 谢谢 我是大连的

合同纠纷 2019-01-01 14: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需要交纳社保,公积金到 住房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用人单位试用期间辞退劳动者,扣全年社保违法。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仅限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关系解除之后,用人单位不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不存在劳动者个人缴纳部分代扣代缴的问题。
    用人单位试用期间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计算工资扣除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全年社会保险费违法,属于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自劳动者实际工作之日起,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只是劳动合同中一个特殊的阶段,即双方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部分劳动法条款的约束,而试用期到期后,这些条款的约束力就将自动回复,而并非需要履行诸如“转正”的手续以确认员工的身份。
    《劳动法》中试用期的规定已经取代了所谓临时工转正为正式工传统概念。  用人单位在用工之初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首先就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三个月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合同期内,而非独立于合同期,所谓试用合格后“转正”的做法实际是企图规避试用期间的义务。
    事实上,自劳动者进入单位工作之日起,双方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下是不存在试用期的,因此,如果试用期内工资低于相同岗位其他职工的工资,则应补足差额。
      综上所述,劳动者完全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要求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并相应支付劳动报酬,对于不愿依法履行劳动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试用期的限定如下: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
    (二)限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
    (四)限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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