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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07年我堂哥要建房子,让我把老宅居地给他建,当时我把土地证给他,他给了我4000块钱,没有办任何手续。后来他没有在我的宅居地建,而是另外买了块地皮建。所以我就想跟他说要回我的地,把钱退给他。可是我堂哥不肯退,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要回吗?谢谢!而是另外买了块地皮建。所以我就想跟他说要回我的地,把钱退给他。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要回吗?

房产纠纷 2019-02-01 21: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如果受让方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按该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如果受让方要改变土地用途的,按该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可以由出让方与原土地使用权人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再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 怎么办建房手续?
    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写一份宅基地申请,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申请,填写宅基地使用许可,村委会(居委会)批准后到乡镇土管部门申报,乡镇土管部门批准后报县(市)土管部门审批。
    县(市)土管部门受理后看是否符合建设规划要求;审批符合要求后盖章批准,发给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宅基地使用呈批表),土地审批结束。
  • 拆迁补偿的依据是房产证和土地证,土地证和房产证是拆迁最可靠依据,凭土地证是可以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的,房产证名字如果是你的,他人在原使用者未同意下无权过户,单位集资盖房,既然给你们办理了土地分证,那么其原来的土地证也就作废了,不可能去更改你的土地证使用者,留好你的土地证吧,那个就是拆迁的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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