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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了没钱用怎么办?

案件执行 2022-11-04 0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时没钱的,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执行。等到被执行人有钱被执行时再恢复执行。到时候申请人可以及时告知法院,提供有关的财产线索给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被强制执行人没有现金、存款,同时又没有房子、车辆等可以供执行的财产时,法院将会暂停执行,待将来有偿还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如果有商品房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将会继续进行。由于可供执行的财产范围不止现金、存款,所以没“钱”不代表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如果被执行人有上述可供执行的财产,比如城市商品房,执行员有权继续执行,查封、冻结、拍卖或抵扣。
    但是农村、城中村房屋无法上市交易,不属于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暂停执行后,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成为大家熟知的“老赖”,届时将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等消费,诸多行为和消费将被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法院被执行没钱的处理方式是中止执行。行为人被强制执行但是没有钱,没办法执行的,只能中止执行,等到被执行人有钱被执行时再恢复执行。这是法律规定的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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