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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医院看门诊,没带社保卡,先自费的能报销吗

劳动纠纷 2022-11-04 0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拿社保卡去医院看病的报销办法:
    1、持有医保卡的人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
    2、出院或者诊疗结束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
    3、除此之外由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法律依据:拿社保卡去医院看病的报销办法:
    1、持有医保卡的人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
    2、出院或者诊疗结束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
    3、除此之外由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可以报销,直接出示社保卡即可。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出示社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可由社保和医院结算该社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社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社保卡去医院看病的报销流程:
    1、持有医保卡的人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
    2、出院或者诊疗结束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
    3、除此之外由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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