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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室友偷拍,但已要求其删除视频,但没有道歉可以起诉她么

损害赔偿 2022-11-04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拍别人发视频是侵犯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就使用、制作、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是属于侵权行为。此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在路上偷拍侵犯肖像权。被侵权人告要求偷拍者立即停止拍摄照片的行为,并要求偷拍者马上对被侵权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偷拍者对被拍者的要求置之不理的,依法让公安机关对偷拍者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当事人被他人偷拍,照片未经允许摆上网的,可以与行为人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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