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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结婚时在女方地办理,现在男方提出离婚,可以在男方地法院起诉吗?请赐教谢X

离婚 2022-11-04 15: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需要有结婚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就可以起诉离婚,但是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女方是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的,且若夫妻均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此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或者居住的管辖该案件,女方起诉的可以到男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一方当事人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原告住所地与被告经常居住地都属于有管辖权的法院。法律依据:女方是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的,且若夫妻均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此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或者居住的管辖该案件,女方起诉的可以到男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一方当事人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原告住所地与被告经常居住地都属于有管辖权的法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起诉离婚可以在女方所在地起诉离婚。根据法律规定,一方起诉离婚的,通常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则要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所以如果是男方要起诉离婚,就可以去女方所在地起诉;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下落不明的,女方作为原告也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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