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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于我爱人没结婚但是订婚了,有孩子了,女方私自打掉孩子,未经我同意,我可以把彩礼和金银首饰要回么

离婚 2022-11-04 1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规定结婚前谈崩了,若是没有领取结婚证,彩礼钱是还能要回来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应当返还彩礼,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结婚了未同居彩礼需要退还。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双方登记结婚后确未在一起共同生活,那么男方可以在离婚后要求女方退还自己之前给付给女方的彩礼,法院查证后认为男方所主张的情况属实的,应当对男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虽未婚但同居多年还需返还彩礼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事由,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确认属实的,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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