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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有什么的

继承 2022-11-05 0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效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1、立遗嘱人须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3、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满足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 立遗嘱有效的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有效遗嘱必须具的条件有遗嘱由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或者他人代写,书写完了之后遗嘱人在遗嘱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在写遗嘱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遗嘱才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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