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终本案件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如何结案?

综合法律 2022-11-05 0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案不一定就是结束了。结案包括多种方式,其中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的结案方式可以恢复执行;销案、不予执行、驳回申请的结案方式是指本次案件彻底结束。
    法律依据: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
    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执行完毕;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终结执行;
    (四)销案;
    (五)不予执行;
    (六)驳回申请。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
    恢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执行完毕;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终结执行。
  • 终本案件一般是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而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审判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
    两者的原因不同以及法律后果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诉讼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克拉玛依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