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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打算在一起视频平台上发布内容,某某在剪辑视频时,如果有图片和视频来自其它网站,哪么我在视频的结尾说明该视频部分素材(图片、视频)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删除,我想问,这样做,未来对公司来说会构成知识产权侵权吗?

2022-11-05 05: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网络上剪辑的视频传播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不算侵权,具体要看情况判定。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传播,并且具有营利目的的,一般算侵权。如果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相应许可使用费的,则不算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 视频作品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如果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的,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被行政部门查处的,还应当对侵权人处相应的行政处罚。
    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视频作品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
    1、视频作品的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由相关机构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3、行为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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