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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订了一份培训合同,培训后工作未满三年都要赔公司培训费,这种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纠纷 2019-01-18 16: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 购房人签合同前应先看一下前面的说明,明确以下问题:
    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虽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编号、印制,但仅是在本市取得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中推荐使用,而非强迫使用。
    2、合同文本〔〕中为选择内容,并有很多空格和空白行,供房地产商和购房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中涉及选择的,自行约定的内容优先于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条款,房地产商和购房人都有权对示范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3、购房人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对示范文本〔〕中内容的选择,在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写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如不作约定或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时,应划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后患。
  • 首先要界定培训性质是属于岗位适应培训还是综合素质延伸培训
    岗位适应性培训是指从事该岗位工作必要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如电工必须有电工上岗证,其领证的培训就是岗位适应性培训,这种培训的费用不应该要求离职职工赔偿。再就是要求离职职工赔偿培训费,应有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赔偿的条款,否则不能索赔。
    而综合素质延伸培训则是与从事工作没有直接联系的非必要性的培训。此类培训如果写入合同条款,那么如果违约就需要进行赔偿,但是赔偿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培训的全额费用。
    法律上对于这类条款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法律的基准原则,不能违反平等·自愿的大原则才是有法律效应的。
  • 房屋合同附件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附件本是为增加合同条款中可供买卖双方协商的空间,更大程度地维护消费者利益。但因目前消费者的法律知识不足,附件有时就被发展商利用作为“对付”买家的工具。
    同时,不少买家认为正式的合同文本才具有法律效力,附件不重要,况且几十页的内容也懒得读。  实际上,根据《合同法》规定,若合同正式文本与附件内容有矛盾,以附件为准。
    即买卖双方在合同附件中约定的条款最终是执行依据。因此,建议买家签合同附件时最好慎之又慎。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受人有权在合同中与出卖人约定交付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时间,如果出卖人未能及时办证的,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由出卖人退还房款,并按已付房款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或者不退房,取得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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