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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不还了,对吗

债权债务 2022-11-05 1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债子还是指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没有偿还的义务。所有的继承人均有偿还的义务,并不仅仅是晚辈由义务偿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父亲欠的债务应当由其自行偿还。一般产生债务的原因包括合同纠纷,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债务人应当按时偿还其债务,否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父亲欠的债务应当由债务人自行偿还,一般产生债务的原因包括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等,如果债务人是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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