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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飞机延误了,导致我赶不上第二程飞机

损害赔偿 2022-11-05 1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航班延误可向承运的航空公司索赔,向航班延误保险的承保人要求赔偿。航班延误可以及时要求改签其他航班,提供餐食与住宿。飞机延误4-8小时(含8小时)的,航空公司需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
    法律依据:《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 航班延误赔偿明细:因航空公司原因在起飞地延误超过4小时(不超过8小时)赔偿200元,延误超过8小时赔偿400元;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 航班延误的受害人可以获得的赔偿有: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承运人应当向受害人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承运人应当协助受害人安排餐食和住宿。
    法律依据: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发生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后,承运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按照下列情形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
    (一)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

    (二)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三)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四)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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