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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后,对方不起诉,无理取闹,来单位闹事。作为肇事方,我可以起诉对方吗?

交通事故 2022-11-05 1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害人有以下诉讼权利:被害人有权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控告;对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有权依法对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不起诉的决定有权依法提出申诉;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他权利。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 受害人提起自诉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受害人要提起刑事自诉时,首先案件要符合自诉案件的范围,其次要有一定的事实和证据。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还是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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