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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噪声一定要达到多少分贝才算扰民吗?有没有法律明确规定?

综合法律 2022-11-05 1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噪音标准60分贝以上就属于扰民。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环境噪声限值昼间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制定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可以制定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对已经制定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地方噪声排放标准。
  • 楼上噪音扰民的标准是:
    1、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白天超过55分贝、晚上超过45分贝即为扰民;
    2、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白天超过60分贝、晚上超过50分贝可认定为扰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或者其他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由业主共同遵守。

    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噪音扰民的认定:
    1、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唤声排放标准,若没有超过该标准则不构成环境噪声污染,公民权利即使受到侵害法律保障;
    2、若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但没有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也不属于环境噪声污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

    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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