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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民事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行政复议 2022-11-05 2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仲裁后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一般是民事纠纷,而行政复议解决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纠纷。民事纠纷不在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之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的一裁终局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 当事人若不服仲裁庭所作出的仲裁裁决,是不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律对仲裁的规定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即表示也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行政复议后,是不能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而发生的纠纷,裁。而行政行为的主体是不平等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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