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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转租但是房东要求我付三百合同更改费请问这合理吗

房产纠纷 2022-11-05 2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以双方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房东收取的转让费合同约定应付的不予退还。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转租的、合同虽未约定但房东表示同意转租的、房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可以实施转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 房东依法收取的转让费一般不予退还。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转租的、合同虽未约定但房东表示同意转租的、房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可以实施转租。
    法律依据:房东依法收取的转让费一般不予退还。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转租的、合同虽未约定但房东表示同意转租的、房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可以实施转租。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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