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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丈夫拿了妻子的银行卡借钱并写借据,法院已裁定夫妻共同债务并已在执行阶段,妻子不服,重上法院申诉告我,说不知丈夫借外债事,不愿承担债务,行得通吗?我就是这个妻子,我完全不知丈夫在外借钱,并且他拿的我银行卡,并且他借钱期间我门正在闹离婚

离婚 2022-11-06 0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丈夫私自在外借钱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其债务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丈夫私自在外借钱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要视情况来确定是否将丈夫私自在外所负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其债务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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