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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式两份,但是签订合同的两个人只更改了一份,并且按手印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22-11-06 0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签订后,口头更改的可以有效力,但必须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更改的。更改的内容必须明确,否则会被推定为合同未更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如果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两份合同涂改处一致,也应认定为有效。如果单方故意私自对合同进行涂改,以改变了原有合同约定的,则改变的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对方当事人可以擅自篡改合同抗辩,合同修改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正式签订合同后双方协商一致的口头更改内容有效。如果更改是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并且作出更改行为的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更改的内容明确的,则口头更改的合同有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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