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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的父母和邻居发生争执,对方女主人先是辱骂我父母了,后来又先动手厮打我父亲,我父亲在反抗时,用手臂挡了一下,对方坐地上了。对方男主人见此,上前厮打我父亲,对方女主人又与我母亲动手了,我母亲打不过就跑了,对方男主人这时把我父亲摁倒在地,女主人抄起了铁锹,砍在我父亲头部,头皮有四五处伤,长不了头发,额头有两处三四厘米伤疤,因为当时我父亲流血挺多的,邻居报警了。其女主人见警察来了,就坐地上说我家把她打的,不能动了,派出所民警来了后给双方拍了照片,但当时我们两家选择私了,过了一个多月,对方报警,把我父母告了。

双方都做了司法鉴定,我父亲是轻微伤,对方女主人轻伤二级。

对方提出6万元的赔偿,派出所的意思是,如果私了,都好办。不私了,对方伤情比我父亲重我们家承担所有责任,如果不承认责任,就得负刑事责任。对方啥事没有。我想问一下,对方女主人先动手厮打我父亲,我父亲的反应算不算正当防卫,如果是,还需要承担经济责任么?如果不是正当防卫,女主人受伤的事,是否两方都有责任,该如何划分?

对方夫妻60岁,男主人还是党员,我父亲61岁。

如果走法律程序,我们家有赢的可能?过了一个多月,就得负刑事责任。算不算正当防卫,还需要承担经济责任么?是否两方都有责任

刑事辩护 2019-06-17 17: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家庭暴力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1)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
    (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对象条件。
    (4)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施以正当防卫,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
    (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限度条件。
  •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应该符合五个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五,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 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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