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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庭暴力怎么获得保护

婚姻家庭 2022-11-06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遭遇家庭暴力后,保护自己的方法:首先要学会自我保护,尽可能的躲避施暴者,减少受到更严重的伤害,如有可能,将施暴者反锁在门外;第一时间拨打110,并保存出警记录;同时要及时向有关机构比如居委会、妇联等机关反映;情节恶劣的,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遭受家庭暴力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方式如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安全保护令;然后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侦查,对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遭受家庭暴力获得保护的方式如下:一般情况下,可以向近亲属、用人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妇联等主体寻求帮助与保护,情况严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予以保护,或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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