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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买的房子,儿媳妇出的装修费,离婚时还能要回装修费吗

离婚 2022-11-06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装修钱不一定能要回来,离婚时房屋装修费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且装修的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房屋的,不能要回来;如果夫妻双方婚内有财产协议对装修钱进行了约定,或者是一方用自己的婚前财产装修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婚后装修费如果还没使用的,按照实际数额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已经使用了,由于装修材料已添附到房屋,成为房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装修款也相应地融入了房屋的价值中,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婚后装修费离婚时的分割方式存在两种情况:第一,如果一方是用婚后挣的钱比如工资、奖金之类的用于装修,那么装修费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要求返还。第二,如果一方是用自己的婚前财产进行装修,则可以要求返还装修费,前提是要拿出相关证据,按装修开支总金额折算后返还。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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