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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机构由谁指派

损害赔偿 2022-11-06 1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选定
  • 伤残鉴定属于司法部门。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三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第三十七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
    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第三十八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 关于伤残鉴定,可以当事人名义要求司法鉴定机构作出伤残鉴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出伤残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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