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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老婆回娘家两年了,要跟我离婚。孩子才六岁,为了孩子我不想离婚。现在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1-18 13: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建议通过协议离婚,这是离婚最简便的途径。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女方不想离婚,那应该首先看是否具备法定的不能离婚事由,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终止壬辰半年内、哺乳期内的,男方是不能够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如果属于上述情形的,女方可以以此理由进行答辩。
  • 若对方想离婚,一方又不想离婚,可以多沟通,也可以请律师帮其调解。若调解不成,也可以采取拖延方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
      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 我国《收养法》第26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根据来信,你们是在婚内夫妻共同收养的女孩,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已与养女形成了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形成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根据《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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