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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的许可证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22-11-06 1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携带以下材料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单位负责人及销售人员考核合格证明材料;经营场所周边及现场安全条件说明。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
    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卖烟花爆竹需要办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 当事人办理炮证的,应当去具有行政许可权的安全监管局处进行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统一批发许可编号,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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