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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去世,如何变更承租人?申请新的承租人程序是怎样的?谢谢

综合法律 2022-11-06 1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产房承租人去世变更为生前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继续租赁原住房,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变更承租人;生前未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需要继续租赁原住房的,可以继续该租赁使用权益,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公产房承租人去世的,可以变更为由生前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继续租赁原住房,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变更承租人;生前未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需要继续租赁原住房的,可以继续该租赁使用权益,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按以下规定确定新承租人: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协商不一致的按原承租人的配偶;原承租人的子女;原承租人的父母;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的顺序选择继续承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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