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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和电瓶车相撞。轿车全责怎么赔偿。电瓶车车主足骨折

交通事故 2022-11-06 1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电瓶车出了交通事故的,属于电瓶车一方的责任的,机动车车主不承担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机动车车主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在内的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电瓶车撞到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肇事者应当赔偿受害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其他费用。若是还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电动车全责撞了汽车,先由承保电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电动车车主购买的商业保险进行赔偿。若是电动车车主没有购买商业保险的,有车主本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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