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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劳务派遣致A公司,长期呆在B公司,为A公司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现在A公司和B公司解除合同,劳务公司要求回到A公司上班工作,变更了工作地点。劳动合同上写的工作地点是区域性的。并未双方协议就出了返岗通知书,这样合法吗?返岗通知书上也未注明回A公司上班后的薪资待遇。

劳动纠纷 2022-11-06 1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变更劳动合同履行地条件是: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并且用书面形式约定清楚。如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这一程序就变更履行地,给给劳动者带来了影响,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劳动者签的是本地合同但被派到外地工作,如果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要在外地工作的,劳动者需按约定履行义务;未约定的,视为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 签本地合同派到外地工作,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在外地工作的,约定履行义务;未约定的,视为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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