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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姐姐把房子转到我老公名下,这套属于婚后财产吗

离婚 2022-11-06 1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姐姐有套房子赠与当事人,当事人已婚,这房子不一定算是婚内财产。只要双方约定婚内所得归各自所有,或者姐姐在赠与当事人时明确指定房子只归当事人所有的,则房子属于当事人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当事人的配偶无权要求分割,反之,没有上述情况出现的,则当事人受赠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后姐姐有一套房子赠与当事人的不一定算婚内财产,婚后受赠的房产如果姐姐明确只归当事人一方的,是夫妻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不得请求在离婚时予以分割。如果受赠的房产没有明确指定只归一人所有,那就是归双方共同所有的,双方可以在离婚时就房子进行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老公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一般不算共同财产的。但若其婚前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或虽然其婚前全款购买,但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等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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