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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老婆因上门问题分居了十年她是外省的这几年也失去了联系方式如何申请离婚?

离婚 2022-11-06 1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离婚的方式:当事人能够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前往一方户口常住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登记。若当事人无法协议离婚的,可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

    我国不能自动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因感情不和分居不管几年几年都可以离婚,分居时间多长不是可以离婚的必要条件,只要当事人自愿离婚的,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或者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就解除了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提出离婚申请的方法有: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当事人无法登记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提出离婚主张,法院经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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