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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公司被注销如何处理

工商事务 2022-11-06 1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争议中公司被注销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责任,仲裁庭出具仲裁结果后,可以变迁诉讼对象向法院起诉。在劳动争议过程中公司已进入清算阶段的,劳动者应将清算组作为争议的主体。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 劳动争议诉讼期间公司恶意注销,劳动者可以变更诉讼对象,向相关主体或者是个人进行维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不复存在,所以不能作为诉讼主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 如果公司在劳动争议中被注销,会造成诉讼的当事人发生变化,可以依法将公司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则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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