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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试用期签了合同,正常下午七点下班,那天八点半多才走,回家路上突发脑出血,请问单位是否应该补偿

工伤赔偿 2022-11-07 0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员工在上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亡待遇;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全部的工伤赔偿项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试用期发生工伤与正式员工的处理一样:
    1、用人单位将劳动者送往医疗机构予以救治;
    2、用人单位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申报工伤,超过三十日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也可以申报工伤;
    3、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4、领取鉴定结论;
    5、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第一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在工地上班时间突发脑出血,若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公司依法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若用人单位未购买的,由单位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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