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当被告收到传票,不到庭是什么结果

综合法律 2022-11-07 0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告在被起诉后不到场,如果被告必须到场的,则法院可以使用传票传唤其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则可以拘传。如果被告不是必须出庭的,则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受到法院传票是要参加诉讼的,传票一经送达,就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规定,这种法律后果表现在,如果提起诉讼的原告,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原告所提诉讼,按撤诉处理,也就是说,原告所提之诉讼将归于无效;如果被告收到传票后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法院对被告不到庭的诉讼,将照常审理,并就原告所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作出可能对被告不利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 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收到法院传票以消极态度处理的应当承担以下后果:

    1、人民法院对于应当到庭参加诉讼的被告人,经2次传票未到庭的,可以强制传唤;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3、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