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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调动,到其,公司禁止,要求员工辞职,工龄和以前的一起算吗?

劳动纠纷 2022-11-07 0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后以前工龄是不算的,解除劳动合同后到新单位工作的,要重新计算工龄。  法律依据:为:《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但有相关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二条 凡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其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
    不作工龄计算。
    因反革命罪行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恢复政治权利之日算起;因其他犯罪行为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被剥夺政治权利前与恢复政治权利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第四十三条 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丙、 丁两款关于折算一般工龄及本企业工龄的规定,在计算各项劳动保险待遇时,均同样适用。

  • 如果是受行政处分或者是被判刑后被开除的,其工龄只能从再次参加工作后重新计算,以前的工龄都一律取消。如果是因违反劳动纪律被单位开除的,被开除前的工龄,可以和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法律依据: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参加工作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工龄计算,仍按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国发〔1986〕7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即:职工辞职和辞退前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原劳动部劳办发〔1995〕104号文件对企业“除名”及“自动离职”人员工龄问题作出的规定,只适用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宜参照执行。
  • 认定企业职工连续工龄注意事项有:连续工龄的计算如果职工中间有辞职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如果有更换单位的,连续工龄应当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参加工作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工龄计算,仍按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国发〔1986〕7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即:职工辞职和辞退前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原劳动部劳办发〔1995〕104号文件对企业“除名”及“自动离职”人员工龄问题作出的规定,只适用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宜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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