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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对方追尾,交警给的事故认定上确认我全责,对方是营运车辆,修车费用7千元。现在起诉我,提出误工18天的索赔,有修理厂的盖章证明,说是修了18天。是否属实存疑。关于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法院调解员给的答复是保险不赔。关于18天的修理时间,我打过110,要求调取监控查看车辆上路时间,公安答复这个法院会核实。按我的要求,明天将开庭,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免赔?另外我在犹豫是否要对事故认某某果提出诉讼,是否可以要求诉讼事故认定书的理由提出延迟判决。

调解 2022-11-07 0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车祸后,如果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而对责任划分意见相同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修理费)进行估价。
  • 撞了出租车的当事人若被交警部门认定为全责,一般是应当给付误工费的,确定误工费数额的相关规定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追尾后全责的赔偿是,后车如果交纳有保险的,后车当事人可以拿着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损失维修费用清单和发票找到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有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当事人在车辆损失的费用上协商不成的,可以去物价局进行定损,如果对方拒不赔偿损失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对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若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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