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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小区里有收费的电动车充电棚,但是经常停满了车,我自己从家里拉了接线板给电动车充电,物业公司有权没收我的充电器吗?

综合法律 2022-11-07 08: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多收电费可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法律依据:《电力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 在地下车库充电,必须有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而且不允许私自建充电设施,地下停车场属于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标准较为严格,业主和租户等不能私自改建。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三

    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 物业多收电费业主可以及时拨打12358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其尽快进行改正,或者向市物价局举报投诉,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电力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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