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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和执行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股东和公司债权人都不知情的情况下,编造“借款条”,通过诉讼转出公司资金,公司已处在非正常经营状态,已停止经营了,情况比较紧急,公司股东起诉公司监事和执行董事合谋侵害公司利益还需要前置程序吗?公司监事和执行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股东和公司债权人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股东起诉公司监事和执行董事合谋侵害公司利益还需要前置程序吗?

公司企业 2019-01-19 1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不在投资公司就职的、也就是通过分红得到利益的那就不用签定劳动合同,而对于在公司就职、领取工资收入的,就要在入职一月内签定劳动合同;当然在绝对信任主要投资方的情况下,也可以口头约定的方式替代劳动合同,但是其不受法律保护。
  • 1,起诉书,写清原、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什么的,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签名,起诉日期
    2、原告是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要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
    4、证据的复印件,证据较多的,须单独列一份证据目录
    5、如果聘请了律师,须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
  • 仲裁委员会对未向法院起诉,已发生法律效力而且确实有错误的仲裁书,可通过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对纠正后的仲裁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是否有向人民法院起诉权利问题,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纠正后裁决不服是否有申诉权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6]216号)规定,这要分两种情况:  
    (1)“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具体裁决意见等予以纠正并重新作出新的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书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对仲裁裁决书中的笔误,在制作该裁决书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补正后,若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仅就此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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