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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三年没解决,拖,没做鉴定,怎么办

工伤赔偿 2022-11-07 1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鉴定后没赔偿,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求助,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一、工伤申报申请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工伤申报受理: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三、工伤认定。

    四、工伤鉴定。

    五、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 需要申请工伤认定,证据不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根据要求准备证据。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配合证据的采集。
    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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