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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卫生室输液瓶违法吗

综合法律 2022-11-07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塑料输液瓶进行回收的行为本身不违法,因为医疗废塑料可以予以回收加工。但如果行为人对塑料输液瓶进行回收后,未经加工处理以及合格检验即投入生产、销售的,则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此种行为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塑料输液瓶回收一般不犯法。如果行为人是出于保护环境的目的而回收塑料输液瓶,肯定是合法的。如果行为人是出于制作假药的目的回收塑料输液瓶,则是违法甚至可能导致犯罪的。行为人生产假药的,构成生产假药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塑料输液瓶回收的行为本身不违法。医疗废塑料可以予以回收加工,但如果行为人对塑料输液瓶进行回收后未经加工处理以及合格检验即投入生产、销售的,则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此种行为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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