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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离婚算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22-11-07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不一定包括父母出资买的房。只有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双方名下的房子,才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会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来进行分割。换言之,只要是一方父母出资给自己的子女买房的,就不应该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应认定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后有下列情况的,房子能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房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且是一起还贷的;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如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是婚前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并明确约定为赠与一方的财产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不得分割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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