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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业办理了股权质押,按所有者权益的百分之40作为担保,现去工商办理增资变更,但工商局说办不了,说增资后会跟原股权质押合同里的金额不一致,我企业办理了股权质押,按所有者权益的百分之40作为担保,说增资后会跟原股权质押合同里的金额不一致

公司企业 2019-01-18 12: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股权变更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 转让协议,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
    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主合同变更后担保合同怎么处理?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了主合同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可能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保证人被免责。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没有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取得了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则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变更包括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和主合同内容的变更,它们都会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产生相应的影响,《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
  • 工商的股权出质登记并非可有可无,它所产生的是一种对抗效力。而记载于股东名册只是合同生效的一个要件,质权并未发生变更,如果享有股权的股东与你签署了质押合同并且记载于股东名册,那你们签署的质押合同就生效了,此时虽然合同已经生效,但是只能约束你和该名股东,不能对抗其他人,你只是在名义上享有质权。
    如果该名股东将股份出售给其他人,因为工商局未进行质权登记,所以其他人在不知道存在质权的情况下购买了该股份并办理了登记手续,而你的质权因为未进行工商登记,而无法对抗其他人,那他就以善意第三人的身份当然的获取了该股份,你所享有的质权就无法得到保障。
    该条规定实际上是以公权力的方式对你的权利进行确认和保护。
  • 增加资本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票面价值、增加出资、发行新股或者债转股。
    1、增加票面价值
    增加票面价值,是指公司在不改变原有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股金额。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达到增加资本的目的。
    譬如,法定公积金,应分配股利留存,以及股东新缴纳的股款,均可记入每股份中,从而使其票面价值增加。
    2、增加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可以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
    如果是原有股东认购出资,可以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将资本公积金或者应分配股利留存转换为出资。
    3、发行新股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可以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发行新股是指公司为了扩大资本需求而发行新的股份。
    发行新股份既可以向社会公众募集,也可以由原有股东认购。通常情况下,公司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preemptive right)。
    4、债转股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数额还可以采取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方式。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如果将该种债券转换成为公司股份,则该负债消灭,公司股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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